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
1、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随;大陆法系,亦称成文法系,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为主要法律渊源,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而判例则不被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则同时依赖制定法和判例,其中判例法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大影响,构成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法律结构的区别 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传统,倾向于通过法典;大陆法系,主要由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构成,分别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基石法国法系注重个人权利,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特性,强调个体自由德国法系则倾向于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代表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特色,重视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除了法国德国,还包括。